一、哪些情況需要審計驗資
有以下情況需要審計驗資:
1、公司注冊時,在工商局受理時需要提供所有股東的貨幣出資證明,就是驗資報告,而股東以其財產出資時(包括工業機械、不動產,汽車等)需對其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2、公司成立后,在工商年檢時發現股東抽出注冊資本,要求重新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3、公司變更注冊資本金時,增加的部分重新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4、自主的知識產權作為對外投資時要對其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二、驗資戶的資金如何轉出
驗資成功后,客戶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具體操作可按客戶選擇基本賬戶開戶行的不同,分別采取下列兩種方式辦理:
1、在驗資行開立基本賬戶
(1)客戶需提供以下開戶資料及復印件: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他人辦理的還應要求其出具授權書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2)開戶行對上述資料審核無誤后,應要求客戶填寫開戶申請書,簽訂支付結算服務協議、預留印鑒并復印留存相應開戶資料,經審核無誤報經人行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后,可直接將賬戶性質由原來的驗資臨時存款賬戶變更為基本存款賬戶。
2、在非驗資行開立基本賬戶
(1)須持以下開戶資料到驗資行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資料
(2)審核開戶資料無誤后。將驗資賬戶的資金全額(包括利息)劃轉至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等證明資料復印件做轉賬記賬憑證附件,同時撤銷該臨時存款賬戶或根據客戶要求將其轉為其他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3)如需將驗資賬戶轉為其他性質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可按照上述審核開戶資料,審核無誤在人行賬戶管理系統報備后直接在系統中修改賬戶屬性。
《公司法解釋(四)》第十二條第四項:“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的規定,只要行為人未能證明其轉出的行為系公司的正常經營往來,該行為依然是——“抽逃出資”。
三、審計報告有哪些內容
審計報告一般包括標題、收件人、范圍段、意見段,簽章、會計師事務所地址和報告日期等基本內容。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形成不同的審計意見,出具四種基本類型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
(1)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是指注冊會討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依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審查后確認:被審計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了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會計報表反映的內容符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會計報表內容完整,表述清楚,元重要遺漏;報表項目的分類和編制方法符合規定要求,因而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元保留地表示滿意。元保留意見意味著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貫的,能滿足非特定多數利害關系人的共同需要。
(2)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是指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經過審計后,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反映就其整體而言是恰當的,但還存在著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而且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因審討范圍受到局部限制,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取得應有的審計證據:個別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
(3)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是指與無保留意見相反。認為會計報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貫地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動情況。注冊會計師經過審計后,認為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存在下述情況)。時,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嚴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會計報表嚴重歪曲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動情況,而且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4)無法(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是指注冊會計師說明其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無法發表意見。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由于審計范圍受到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的嚴重限制,不能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以致無法對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發表審計意見時,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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